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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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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家:三有医疗美容门诊部主任医师尤克济 主持人:朱桂杰 咨询热线:0535-6211828 咨询邮箱:ziyitianyu@163.com 问:王女士在接受注射美容后出现了问题,在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前,医生问她关于她整形的相关细节,但是她对于“注射品名称、剂量、病历记载、治疗前照片”等一概不知,这样给问题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当医生问及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就接受了注射美容呢,她说是因为朋友说好,并且自己变美心切就没有顾虑那么多。 那么,在做整形前,都需要了解些什么呢?医生必须告诉顾客些什么呢? 答:求美者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包括求美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享有知情权,相对应知情权的是医生的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和知情权包括: 1、就诊后,一些必要的检查完成后,医生应将初诊意见和治疗方案告诉顾客或家属。如果诊断不能确立,进一步检查、会诊以及可能增加的更多费用都须向顾客或家属做详细说明,并记载门诊病历上。 2、确诊后,医生用何种药品、理疗种类、手术名称等做详尽说明是必须的。医疗美容服务中有很多项目需要文字说明或配照片,并获得求美者签字认可。例如:确诊哺乳后小乳症,需进行假体丰胸,有关手术切口位置和大小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后注意事项要明确说明。再如:眉间混合性皱纹,需进行衡力(肉毒毒素)点状注射+瑞蓝(玻尿酸)皱纹填充,这两种药物的生产厂家就要求医生详细告知求美者药物有效期和副作用,其中瑞蓝有附带的表格式病历,要求求美者逐条阅读并签字表示了解药物的相关信息。 治疗前如有疑问,求美者要反复咨询医生,可将自己的一些顾虑提出,甚至要求医生写在病历里,以便消除自己的顾虑。有些医生觉得自己没错,医疗鉴定也做了“无差错”结论,可就是求美者不满意。经过调解发现,医生的告知义务不详细,求美者也没有维护知情权的意识。如果双方都能维权,这种不明不白的纠纷大可以避免。 为了确定治疗方案,医生通常都要询问求美者的既往史,这些问题包括:是否患有严重的心脑肾疾病、糖尿病,有否出血倾向、精神失常、心理障碍、严重的过敏、疤痕体、全身慢性炎症等。若隐瞒病史,可能影响总体效果。求美者向医生如实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医生会更准确地告知求美者与治疗相关的信息。 有些情况下,如实告知可能会增加求美者及其家属的心理负担,甚至不能理解,更有甚者,当生命垂危之际,拒不配合医生的治疗,导致危及生命。如何能用科普的形式、浅显易懂的语言委婉地讲解一些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或并发症等问题,既能说明问题,又能让求美者接受,这确实是临床医生不可小觑的问题。 从求美者知情权的范围来看,通常求美者在选择和接受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所应了解的必要信息包括两个方面,即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治疗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医疗背景信息。再次,从实现求美者知情权的方式来看,既包括求美者通过主动询问的方式,也包括医生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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