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张光明) 10月3日,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朱先生的投诉称,他在县城一大型超市内购买的国内某知名品牌食品,包装上只标注了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品种,却没有标注生产商、生产地址等重要标识。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赶往该超市进行调查。原来,该超市两天前刚刚购进了该食品,购进时该食品的包装为大纸盒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规定,纸盒内的食品为单个塑料袋小包装,小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全。 由于食品价格较高,很多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大包。为了促销,该超市将大纸盒包装拆开,将小包装的不同品种的食品单独拿出来,掺在一起论斤卖给消费者。 工商人员介绍,食品标签与食品是不可分割的,经销商擅自拆掉大包装,销售盒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小包装,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商人员向该超市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当事人主动改正了上述行为,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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