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国发〔2012〕37号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实施范围、工作要求、保障措施3部分。《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为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公众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方便快捷出行,近年来,部分地区已在春节期间试行了收费公路分时段免费通行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能够直接惠民利民,进一步彰显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能够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能够进一步降低公众出行成本以及能够缓解收费站拥堵状况,保障收费公路高效畅通。 枣庄私家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本次“双节”期间他就去了趟济南,来回省了大约200元的过路费。“我感觉这样的政策很好,切实为我们老百姓省钱了,要是每天高速路都免费就好了,为我们省了不少的钱。”王先生说。 本版采写 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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