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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自燃 厂家推责拒赔
经消协调解,厂家同意先行赔付消费者1500元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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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9日讯(记者 齐璐 通讯员 林京炜) 荣成市崖头镇的阎先生最近比较郁闷。8月中旬的一天,他在驾驶燃油助力车时,助力车自燃并彻底报废。事后他多次与厂家协商赔偿无果。在消协的调解下,10月8日厂家同意先行赔偿阎先生1500元。  
  8月19日上午8点左右,阎先生驾驶两轮燃油助力车行驶途中,突然感觉屁股底下发热,低头一看,座位后竟然冒出了火苗。等阎先生把车推到路边,火势已有些难以控制。等消防官兵赶到时,助力车已被经烧得面目全非,彻底报废。
  阎先生认为自燃肯定是车自身的问题,便联系厂家要求更换一辆新车。厂家称车已过服务期限,如果换车要收取每天5元多的折旧费。可车已经买2年多了,照这样算,阎先生还要倒贴钱。
  协商未果后,阎先生到荣成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取证,排除了使用不当和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并与助力车售后服务部门取得了联系,明确指出生产厂家关于车辆超过期限和收取折旧费的观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消协认为,厂家是将“安全使用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相混淆。而厂家提出关于收取折旧费的方式更是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近一个月的协商,厂家10月8日同意先行赔偿阎先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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