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季龙) 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对违规烧秸秆行为,将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针对秋收季节,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的问题,枣庄市在各乡村(居)主干道路、集镇进出口和公共场所张贴《关于严禁焚烧农和物秸秆的通告》,在农田地块、生产道悬挂警示条幅,并按照农作物布局划分区域网格,签订秸秆禁烧包保责任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等行为。 此外,为便于群众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还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36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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