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薛园园) 李某因做生意向徐某借款20万元,并找到朋友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出于朋友义气不加考虑遂表示同意。因李某迟迟不还钱,徐某将李某及张某一起诉至广饶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日前,广饶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5月,李某急需向徐某借一笔钱,需要有人担保,希望张某能够帮忙,李某向张某承诺自己一定会及时还款。一向注重朋友义气的张某毫不犹豫就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是2012年5月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没有偿还借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徐某遂要求张某还钱,张某认为自己只是碍于情面做担保并没有得到一分钱,徐某应找李某还钱。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徐某迫于无奈将李某、张某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未在借款期满后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息,被告张某为李某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由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收到判决后,张某为当初盲目替人担保后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