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0日讯(记者 白雪) 10日,记者从泰山区教育局了解到,区教育局决定11月份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并在媒体公布名单;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区教育局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据了解,泰山区教育局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年检。 年检范围是在泰山区教育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各级学前教育机构2012年取得“泰山区标准化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不再参加年检。 各单位需对照《标准》将自查报告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于2012年10月30日前交泰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泰山区学前教育机构年检评价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并综合打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检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视为年检合格,并在媒体公布名单,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分数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区教育局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拒绝年检、逾期不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不报告整改情况、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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