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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用热家庭两部制计费
今冬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
  • 2012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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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崔滨) 济南市物价局12日公布了今年省城供暖费用的价格标准,其中,供暖费价格仍为每平方米26.7元;对于分户计量供热的用户,取暖价格将按两部制进行计费。
  济南市物价局12日表示,2012-2013年度居民住宅采暖单价仍为每平方米26.7元,低保和特困居民按每平方米19.5元的标准收费。对于分户计量的用热家庭,采暖费用将按两部制计费。
  济南市物价局解释,分户计量用热家庭热费,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为基本热价(元/m2)×计费面积(m2);计量热费为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计算取暖费用的住宅,计费面积为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济南市物价局表示,2012至2013年度,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另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
  从2010-2011年采暖季开始,济南市进行了热费分户计量收费试点,参与试点的供热面积一共有3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100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2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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