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奸女同事未遂一男子获刑两年
  •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中明 周小立) 被告人张某与女子孙某系同事,张某多次约孙某未果,竟然在孙某下班后强行将其拉至男职工楼原宿舍欲用暴力手段将孙某强奸。日前,广饶法院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孙某在同一家工厂打工,张某住在该厂的男职工宿舍,孙某则住在相邻的女职工宿舍。由于年轻职工较多,工厂为了严格管理,定期对男女职工宿舍进行调整。2012年6月,工厂对男职工宿舍进行调整后,张某多了个心眼,他将原宿舍的钥匙私自留下了一把,并经常自己到原宿舍留宿。8月11日晚9时许,张某多次联系被害人孙某要与其“谈一谈”,孙某以外出为借口推脱,当晚22时许,当孙某回到厂区后,张某将其强行拉至男职工楼原宿舍,欲用暴力手段将孙某强奸,在其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被告人自身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随后,被害人孙某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与孙某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