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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占据小区消防通道
房管中心:拒不听从劝阻的可上报
  •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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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车多位少一直是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的大难题,也常因此发生纠纷,还有的车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14日,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利用小区停车空间,房管中心对东方明珠小区和南龙国际小区等居民小区的停车问题进行了指导。
  东方明珠、南龙国际花园小区不少业主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物业服务公司不让无车位(库)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车主李先生讲,他自己并不想占用消防通道,但小区内车多位少,车辆停放确实困难,有时外出应酬,要先把车放下,再打出租车出门。
  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公司为解决小区内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要求只有在小区内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才能够将私家车停放小区内。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内车位价格较高无力购买,而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不安全。为满足业主车辆停放要求,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协调物业公司,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可以停放车辆的地点。
  南龙国际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协调下,针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报告街道办事处,并协调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公共部位规划车位、画车位线等,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
  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车辆停放无序,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只有对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和对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告知、劝阻和报告的义务。对于物业公司劝阻拒不听从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性措施处理,只能上报到街道办事处或者负责消防通道管理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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