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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提高
  •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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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14日讯(记者 梁敏)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320元调整至4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280元调整至360元。
  这是自2009年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后,又一次提高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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