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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拖欠货款,教委替他买单
原为该校近年生源锐减,经费紧张而无力偿还
  •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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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讯(通讯员 王兆庆 记者 赵树行) 滨州一学校自2003年起到2008年共拖欠某副食批发部货款9000余元,批发部老板张某多次催要学校仍不支付,无奈起诉学校,最后经法院调解,当地教委决定代为支付所欠货款。
  家住滨州某街道办的张某经营一家副食批发部,自2003年起,当地一所学校在他经营的门市部购买日用品和办公用品,至2008年5月7日,该学校累计拖欠货款共计9399元。此款张某多次催要,该校仍未支付。无奈之下,2010年1月,张某将该学校诉至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年4月8日,法院判令该学校支付给李某货款9399元。
  判决生效后,该小学仍未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便立即到该学校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该校近年生源锐减,经费也十分紧张,同时面临撤并。此后,承办法官又来到当地政府、教委,当地教委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鉴于该校的实际状况,当地教委表示愿意代为支付所欠货款,并与张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每月支付给张某3000元,分三月还清。张某对法院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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