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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介绍借钱并作担保借款人第二天携款失踪
法院判决:担保人连带清偿十万元借款本息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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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李明君) 平阴县一男子为朋友介绍借款,临时在借条上将介绍人身份改为“担保人”,没想到借钱人第二天就携款消失,最终被法院判决连带清偿十万元本息。
  庞庆文是平阴县一名个体户,多年来与外地来平阴经商的温建兵一直关系很熟。2010年10月,温建兵称因经商资金需要,考虑到庞庆文是本地人,关系比较广,想让庞庆文介绍找人借钱。庞庆文没加多想,就将自己的朋友方亮介绍给温建兵,虽然方亮同意借钱给温建兵,但由于他与温建兵以前并不认识,提出只有庞庆文当担保人才会放心借钱给温建兵。庞庆文觉得与温建兵相识多年,如今朋友遇到难处应该帮一把,便在写好的借条上,将自己名前的“介绍人”三个字划掉,改成了“担保人”。
  之后方亮将10万元借给了温建兵。没想到温建兵借款后的第二天,他平日经营的门市部就关了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庞庆文四处打听温的下落,最终也没能得知。2011年10月,约定的一年借期到了,由于温建兵下落不明,方亮转向庞庆文催要10万元,庞庆文没能还上。2012年5月,方亮将庞庆文告上平阴县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庆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充当了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判决庞庆文偿还方亮的10万元借款本息。
  面对法院的判决执行,庞庆文一筹莫展,10万元对他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数目,近日,经过与执行法官协调,庞庆文与方亮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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