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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热费应该谁来交?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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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于荣花) 因小区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未达到楼宇总户数的60%,按照往年的惯例,金鹏小区居民接受供热的用户要担负这一部分费用。过热费由谁来交,是否应该跟居民商量一下?金鹏小区居民提出质疑。
  “过热费是由接受供热的用户来付吗?小区负责人决定之前是否应该跟小区居民商量一下?”10与16日,记者接到金鹏小区居民的电话,质疑小区过热费的收取问题。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黄河六路渤海五路的金鹏小区。在小区楼道内张贴着供暖通知,“供暖用户达不到60%需加收过热费”。“往年是我们这些接受供热的居民共同承担这一部分费用,我们觉得有点冤。”
  鑫谊热力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现有住宅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安装供热设施并供热。未达到上述标准,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金鹏小区需将不足60%的部分补足,但具体是由接受供热的用户来承担还是由不供暖的用户来承担,这个由小区内部协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金鹏小区相关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现在没有物业,“小区所属的金源纺织厂让我的家属来承担小区的收费等工作。”赵先生介绍,小区总住户90,分为南北两栋楼,今年的供暖才报了十几户,暂不清楚最后是否能达到60%。按照往年的记录,北侧居民楼有50%接受供暖,南侧居民楼有30%接受供暖,南侧居民楼有将近60%被租出去,“这些租户一般都不会用暖气,更不用提过热费了,所以就只能由接受供暖的居民委屈平摊过热费。”
小区居民怎么看?
“小鱼儿”社区QQ群网友“叶子”:
  小区状况不同,过热费的商议方式也不同。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让业主委员会成员征集小区居民意见,听从民意,集体表决,遵从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张贴通知或者由业主代表召开商讨会,商量解决方案,不能由小区管理方说了算。

“小鱼儿”社区QQ群网友“明天启程”:
  不想供暖的用户不是供暖的受益者,不应该承担费用或者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费用。毕竟,谁受益谁买单。

吉泰阳光花园小区读者孙先生:
  现在不用暖不代表以后不用,毕竟大家集体承担会减轻很多费用压力,作为小区居民的一份子,都应该有所担负,最好是共同担负,这样才是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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