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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紧挨配电室房主担心有危害
住户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已走仲裁程序
  •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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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紧挨配电室。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王昱
  攒了一辈子的公积金,买了套房子,房子快建好了,但是房主却不敢住进去。近日,济南周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发现自己新房竟然紧挨配电室。
房主:买房本想图清静 未想却是“窝心房”
  据周先生介绍,由于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了,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他决定在远离城区、环境较好的长清买套房子。2011年3月份,几经挑选之后,他拿出攒了40多年的公积金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102万元,预购了一套“建邦·原香溪谷”的房子。想着将来种种花草什么的,还特意选了附赠小院的一楼。
  可是随着房子逐渐完工,他越发觉得不对劲儿。他发现自己的小院和当初销售时说的不一样:地下一层竟然是一座供整个小区用电的配电室。
  由于小区还没有住户入住,配电室暂时还没有开始正式工作。一旦正式运行是否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影响多大,他心里很没底。
  “一位施工的工人悄悄告诉我,配电室前几天晚上调试时,发出了很大的噪音。”而周先生在网上查了些资料,得知长期的过量电磁波对人体有危害。他很担心在离配电室如此之近的地方居住会影响自己的健康。
开发商:合同“有漏洞” 公司“无过失”
  16日,记者赶到长清区“原香溪谷”看到,这座花园式小区已经基本完成了施工建设,正准备交付使用。
  周先生的新房在一楼,附赠的花园被一个隆起的玻璃顶天窗一分为二。而天窗下面就是配电室,配电室的大门紧锁,上面写着“高压电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标语。
  就此事,周先生表示曾经先后五次找开发商进行交涉,对方先后拿出了换房、退款等方案。但周先生都觉得不是很满意,因为他对换的另一套房子位置也不满意,并要再补30万元的差价,而退款则只退原款再加公积金利息。
  眼看就要到合同规定的签收截止日期了,周先生决定向房地产商投送拒收声明。
  负责该项目的房地产公司营销总监李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承在销售过程中的确没有告知周先生其住宅附近有配电室,但他认为这只是合同里有“漏洞”,不能断言公司在此事上存在“过失”。前几次交涉中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仅仅是公司为了和谐与住户之间的关系作出的让步。

双方难协商 提请仲裁委
  李先生表示,问题的解决应“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配电站不对住户的生活产生影响,周先生没有权利过问周围的建筑如何。而当问起花园样式的问题时,李先生表示周先生所主张的花园样式仅仅是销售广告上的宣传图样,花园的具体样式应以合同附图为准。
  但记者翻看了合同后发现,在“附图”里,只有住宅本身的图示,而没有花园的附图,“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没仔细看”,周先生告诉记者。而在地下室的附图中,配电室所在的位置标识着1-102,但没有标注此处为配电室的提示。
  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电力工程建设指导性文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配电室应独立设置,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建筑结合,但应设在地上一层,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
  目前周先生不满意开发商的“补偿方案”,已提请济南市仲裁委进行仲裁。
  至于电磁污染和噪音污染是否对周先生生活构成影响,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的,在受污染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情况下,污染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即在受污染方提出申诉后,需由污染方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这一申诉。
  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时,李先生解释说周先生在历次交涉中没有书面提出电磁和噪音污染。
  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经正式被济南市仲裁委受理,原定于18日进行仲裁,但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开发商方面已提请延后,具体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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