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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保质期还有一月,山楂片长毛了
商家认错却不肯10倍赔偿
  •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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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刘命峰)17日,昌乐县消费者陈女士反映,她在昌乐县一大型超市购买了79.6元山楂片,拿回家后发现山楂片虽未过保质期却已经长毛,商家承认事实但拒绝给予10倍赔偿。
  10月16日,陈女士从昌乐县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价值79.6元包装完好的山楂片。陈女士说,购买山楂片时,因为隔着包装袋,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另外,山楂片距离保质期还有一个月时间。陈女士回家以后,打开山楂片一看,发现山楂片已经发生了霉变长出了毛。发现问题后,陈女士带着变质的山楂片和小票找到超市,要求超市按10倍进行赔偿。 
  超市查看小票和山楂片后,发现确实是超市所售。然而,超市却对陈女士提出的10倍赔偿不予接受,只是同意换货或者给消费者退掉问题山楂片。对陈女士提出的10倍赔偿,商家认为不合理。 
  陈女士和商家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随后将该事反映到昌乐县消费者协会,要求予以协调处理。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双方存在的争议,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 
  昌乐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同意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17日将796元赔偿费交到消费者手上。
  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变质食品在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时,往往陷入是否应该按照商品原价10倍价格给予赔偿。对此,昌乐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时,赔偿的费用是从2倍到10倍的索赔区间,因此消费者可以按照最高赔偿索要10倍赔偿,并获得消协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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