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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刚买一年,车漆起泡车体生锈 |
| 消协调解后,4S店进行防腐处理及喷漆 | |
-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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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张玉玲 刘霞) 9月,徐先生致电12315反映,刚购买一年的轿车车体喷漆出现大片生锈起泡现象,但4S店认为这和徐先生将车停在海边有关,以此为由拒绝处理。后经消协12315协调,4S店终对车辆进行了防腐处理及喷漆。 “别人购买汽车都是用来享受的,可我买汽车却是找气受的。”徐先生在电话中怒气冲冲地说。 9月下旬,家住城区的徐先生致电消协电话12315,称2010年12月份他在奎山汽车城某4S店购买一辆轿车,使用一年后,轿车车门处漆面起泡,工作人员将该处车漆刮掉,发现该部位的板材已经生锈,4S店先后为其更换过三次生锈的车门。近期又发现整车车体出现大片起泡现象,工作人员刮开车漆后发现板材已全部锈蚀。4S店工作人员称汽车生锈与其频繁把车停在海边有关,拒绝处理。无耐之下徐先生拔打12315求助,要求工商部门协调把汽车彻底维修好并涂抹防腐剂防止汽车再次起泡。 接到徐先生的来电后,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立即将该申诉转至开发区工商分局。奎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当日便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及与4S店负责人的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4S店同意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对轿车生锈起泡部位做防腐处理后再进行喷漆,争取达到消费者的满意。10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与消费者联系,徐先生表示汽车已于10月4日送至4S店进行防腐处理及喷漆,将于月底提车。徐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向工商部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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