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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存在风险,有些驾驶员害怕施救不当惹纠纷
不少急救药箱淡出省城公交车
  • 2012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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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驾驶员对遇险乘客进行急救。 照片由公交部门提供
本报见习记者 申慧凯

  在济南,公交出行越来越得到市民的认可,在这个移动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故事发生。这个月才刚刚过了一半,公交车上就已经出现了近十起突发“险情”,每当遇到情况,公交司机大都站在救助第一线,向乘客伸出援手。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法律对驾驶员急救病人没有详细的权责规定,驾驶员事后都担心惹上纠纷,昔日的公交药箱也在逐渐淡出乘客的视线。在国内其他城市,类似的纠纷已经出现。
  突发事
公交车上真不少 

  10月12日下午3点,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在K59路车上突发癫痫晕倒。驾驶员王长春赶紧展开急救,最终在救护车到来以前男子苏醒。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10月5日,27路公交车上一男子突发癫痫,横躺在公交车内,驾驶员王彤用同样的方法展开急救,医生到来后确认男子没有大碍。
  进入10月份以来,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的这种公交车上突发疾病的情况就已近十起。紧急情况下,驾驶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乘客进行初步救治并拨打急救电话,但意外也不可避免。
  10月3日,11路公交车上一位八旬老人昏迷,驾驶员拨了急救电话,救护车随后赶到,但不幸的是,老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心脏停止跳动,诊断结果为心源性猝死。对老人的离去驾驶员感觉无能为力,事后有市民认为,老人病发时车上如果能有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或许悲剧就能避免。
怕担责
急救药箱淡出公交车

  此前,济南很多公交车上都备有应急药箱,装着晕车药、救心丸、创可贴、纱布等急救物品,但遗憾的是,急救药箱在推行了四五年后,逐渐淡出乘客的视线。究其原因,驾驶员害怕承担责任。公交驾驶员管力峰告诉记者,他们最担心的是药品使用不当,驾驶员不是医生,一旦药品使用不当反而会危及乘客安全,担心因此承担责任。“如果药品帮助乘客好转,皆大欢喜。一旦乘客加重,责任认定是个大问题。避免惹纠纷,驾驶员急救时不得不找两个以上的乘客作为见证人。”
  去年10月,成都一位女性在乘坐公交车时突发疾病,驾驶员立即拨打120,40分钟后乘客被确认猝死。事后,女乘客家属认为驾驶员救护不及时,应承担责任,这件事在公交驾驶员中引起不小的影响。驾驶员赵明告诉记者,遇到突发情况,救人是驾驶员的本能也是第一反应,但事后想想也害怕,万一操作不当怎么办。这也导致了不少急救药箱退出公交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不敢对遇险乘客进行施救。
  按照公交规定,乘客突发重病或死亡时,驾驶员应靠边停车,向“120”求助,向“110”报警,向单位报告的同时对乘客做好解释,听从急救中心人员的指挥。
公交急救
司机缺少定心丸

  济南市急救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医学上,发生伤病后的头4-6分钟,被称为急救“黄金时间”,如果能有更多人掌握救护知识,无疑会在挽救生命时抢得先机。从驾驶员拨打急救电话到救护车赶到,4-6分钟的时间往往是不够的,该人士认为,驾驶员进行急救很有必要。
  公交部门也经常进行急救培训,出现驾驶员救助乘客的事情,公交部门还会进行奖励。对于驾驶员担心的出现意外情况时的责任认定,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范修奎律师认为,乘客购票上车后,就和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驾驶员有义务对车上突发疾病的乘客进行救助,但该义务应该履行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硬性规定。
  一旦急救出现意外,责任认定的程序和方式也比较繁杂。目前在公交急救方面,并没有详细的保护驾驶员权益的规定,而且驾驶员的急救行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不受《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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