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陶然) 15万元汇票竟无法兑现,原来这张汇票是他人失窃后被层层倒卖的。 2010年12月4日,济南某材料公司为支付某化工公司货款,让公司会计王某找人花了147450元购买了价值1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随后将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给了化工公司。 汇票票面显示,到期日是2011年2月28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2月28日,化工公司想要从付款银行兑出汇票里的15万元时,却被告知这张汇票已经被当地法院通知停止支付。一头雾水的材料公司不得不重新支付给化工公司15万元现金,又把这张承兑汇票换回。 拿回汇票后,材料公司向法院查询。原来这是一张被盗取后被倒卖的无效承兑汇票。明白原委后,材料公司找到了当初卖汇票的申某,要求退还购票款,没想到申某也大呼受骗。她称汇票也是从别人处购买的,为此申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因申某拒绝退还购买汇票的钱,材料公司将申某告上历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但材料公司已经向申某支付了相应对价,而申某交付的汇票却无法兑现,因此未能完全履约,因而判决申某返还材料公司购票款147450元,因申某未有明显过错,经济损失由材料公司自行承担,驳回材料公司要求赔偿5059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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