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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交房了,每平方米涨550元
律师表示:房屋价格应以合同书为准
  •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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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上计算房屋价格条款。 本报记者 刘涛 摄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刘涛) 家住滨州市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的彭先生2011年在龙城名郡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100元,可是当快要交房时,他却被告知,房价每平方米长了550元。这让彭先生有些不能理解。
  彭先生告诉记者,龙城名郡小区有六栋小高层,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团购。2010年3月,他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当时每套房子的均价为1850元,而高层住户的房屋价格从第六层起往上每加一层,房屋价格在均价的基础上加50元。彭先生的房子在11层,房屋价格为每平米2100元。
  2011年11月,彭先生与开发商龙城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同年9月份将房屋首付交纳。但是现在房屋马上就要交钥匙了,他却被告知除储藏室外房屋价格每平米要涨550元。
  记者通过彭先生签订的的房屋买卖合同看到,房屋的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单价为每平米2100元(附属物:商品房储藏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米1850元,总价为人民币22459元;该商品房阁楼单价为每平米1100元,总价为131065元),总金额为455798元。
  21日上午,记者分别拨打了滨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苟主任和滨州市龙城置业电话,他们表示,在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业主们就已经签订了一份关于同意房屋涨价的确认书。而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价仍为均价每平方米1850元,这主要是为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也是业主们都同意的。
  随后,记者电话询问了山东志诚律所刘虹律师和山东滨州信言法律事务所彭军律师,他们均表示:如果业主们在签订确认书之后,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价格应以合同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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