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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首次注册开始
考生需11月16日前交齐材料
  • 2012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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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帅 记者 赵艳虹) 21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已经开始,考生需11月16日前交齐材料。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枣庄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另外,注册受理单位为,局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区(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枣矿集团卫生中心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考生注册需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2010年通过的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此外,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枣庄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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