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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老人多不知
“不看父母”追责几无可能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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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牟张涛) 日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被网民称作“常回家看看入法”。近日,记者采访多位老人,未有一名老人知道此事,对于孩子不经常探望,老人可追究其责任,老人对此更是连连摇头。
  22日15时,家住湖滨大道温泉小区的市民杨女士和两位牌友支起桌子打牌,打发时间。今年已年过6旬的杨女士说,每次她们散场时自己都会不由自主地叹口气。“我孩子在北京工作,每年也会接我去住段时间,但我还是习惯在德州。”
  当记者向三位老人提到孩子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成为法律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而对于如果孩子不能“常回家看看”,老人可起诉并追究子女法律责任时,老人更是连连摇头。
  德州市心理协会培训部主任王霞认为,如果因为子女未经常探望父母,父母就起诉他们,这种情况几乎很难发生。“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多的是从道德角度的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多组织老人和子女共同参加活动,比如茶话会、老年艺术节等,增加双方交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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