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街头倒灌煤气成“定时炸弹”
质监部门称此举违法,查处后将重罚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一流动商贩正在倒灌煤气。   本报记者 牟张涛 摄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牟张涛) 车上装载着数个大型煤气罐,随时停在路边为小饭店的煤气罐加气。2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有很多市民采用“钢瓶倒灌”方式换煤气,相关部门称此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2日,新湖北大街一商户门前,一辆运载数个高两米左右大型煤气罐的车辆停在路边,其中一个煤气罐连着软管为一个放在磅上的煤气罐加气。几米之外就能清晰地听到“嗤嗤”的声音,还能闻到一股刺鼻的煤气味。附近有不少抽烟的市民经过。
  据了解,目前市区大多数市民家中使用天然气做饭,煤气罐逐步“退出”,但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还有不少市民使用煤气罐,另外市区一些小饭店也在使用煤气罐,因嫌到加气站加气麻烦,一些流动加气商贩便瞅准了商机。采访中,一商贩称他们运载的煤气都是来自正规加气站,因为量大,加气价格较低,因此市民通过他们为煤气罐加气,反倒比费劲周折到加气站加气还要便宜点。
  采访中有市民称市区的饭店多位于闹市区,如果倒灌煤气时发生爆炸,后果会很严重。记者了解到,液化气充装有严格规程,充气前要对罐体检测,根据罐体实际情况充装。
  “倒灌煤气时如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爆炸。”德州市质监局特检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用钢瓶倒灌燃气,倒灌煤气虽便捷,但无法验证充装人员和设备是否有相应资质,并且充装的液化气也很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经营的设施、设备,并处高额罚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