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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和卖家都嫌麻烦
旧电器回收实名登记有点难
  • 2012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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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王乐伟) 日前,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根据《办法》,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对旧家电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22日,记者从多个旧电器回收站了解到,多数从事二手家电收购和销售的商家认为,新规“叫好不叫座”。
  《办法》明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另外,《办法》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22日上午,记者在多家二手家电销售店了解到,几乎所有商家在交易完成后都不会提供任何售后服务。“二手家电利润本身就已经非常微薄,如果再售后保修,亏本经营也是有可能的。”堤岭旧货市场一二手家电销售店店主坦言。
  此外,多数商家表示,在收购二手家电时也不会做任何登记。北园小区附近一长期回收旧家电的张先生称,二手家电回收时价位本身就很低,如果再进行实名登记,买家和卖家都嫌麻烦。新规挺好只是实行起来有些麻烦。
  对于《办法》中将进行实名制收购旧家电的条款规定,除少数市民认为,卖旧家电时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不安全外,多数市民表示新规对消费者而言是福音,不仅可以买到便宜家电,还能了解到旧家电的使用情况,维修也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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