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10月23日,修法决定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新刑诉法于今年3月14日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中与新刑诉法不一致、不协调的条款,有必要进行修改。 根据新刑诉法,对监狱法进行修改,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调整为三个月以下,以保持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相衔接。 决定草案对实施日期的规定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201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存在个别条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经反复研究,考虑到这两部法律制定时间较早,还有些条文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宜结合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实际需要通盘研究。从实际工作考虑,现在不修改,也不影响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故未纳入这次法律修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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