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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
监外执行公安不再负责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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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诉法,对监狱法进行修改,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调整为三个月以下,以保持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相衔接。
修改决定草案对监狱法中的相关规定也作了调整。现行监狱法中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修改决定草案改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机构,也由公安机关相应地改为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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