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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妇与仨女孩互殴一同被拘 |
| 因村妇正值哺乳期,三名学生年龄不满16岁均未被处罚 | |
-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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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因为一个小小的碰撞,一位30岁村妇袁某与三名学生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最后四个人不得不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经过调查取证,给予袁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但袁某正值哺乳期,不予拘留,三名学生因年龄未被处罚。 10月1日晚上6时许,在滨州市惠民县,一名30多岁的女子袁某骑着一辆电动车随着车流沿姜楼镇杨柳庄村的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拐弯时,正好有三名10多岁的女孩骑着自行车行至该拐弯处,因双方刹车不及时,四个人撞到了一起。 尽管车子和人都没有损伤,但袁某情绪非常激动,大声指责三个小女孩。三个小女孩见对方不讲理,纷纷指责袁某。袁某见对方不依不饶,就怒道:“我撞了你,你找警察去。”闻听此言,那三名女孩果真要报警。双方互不相让,在道上厮打起来,被过路的群众拉开后,四个人再次发生争执,袁某被激怒,下车抓着一名女孩的衣服生拉硬拽,双方又开始厮打。 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访问。经锁定事实,固定证据,警方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袁某(女,32岁)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其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行政拘留不执行。对刘某(女,15岁)、田某(女,14岁)分别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但因二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所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丁某(女,13岁)不满十四周岁,对其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记者快评: 礼貌与宽容,是每个人都接受过的教育,作为成年人,案件中袁某的表现欠缺理智,同时三名女孩的做法也过于激动。从小处看,这样的“武斗”反映了当事人修养的不足;从大处看,这次“全武行”则应引起当事人和围观者的思考。作为以“文明”为标签的社会中的一份子,每一个人的言行不只展现着自己的素质,也在无形中体现着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常常照照“反思”这面镜子,我们所处的环境才能更加美好。 (王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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