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4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高月芝) 阳谷市民王女士在当地一家足疗店办了张足疗卡,未曾想还没来得及光顾,足疗店竟搬家了,还取消了足疗服务。 去年1月17日,消费者王女士在阳谷县某养生馆做美容时,服务员介绍说店里搞活动,所有产品一律五折。王女士认为很合适,购买了一张680元足疗卡。今年10月份王女士第一次去做足疗,发现该店已经搬到阳谷县柴庄商场,而且没有了此项业务。 该店负责人解释,因为一直找不到合适的足疗师,所以取消了足疗。王女士表示此卡未使用,希望把足疗卡换成等价值的美容卡或化妆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投诉到阳谷消协。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阳谷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店的负责人同意退还给消费者王女士现金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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