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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开始发放第一批居住证
外来人口可以享受更多同城待遇了
  • 2012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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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将居住证送到居民家中。 本报记者 孔红星 摄
  本报枣庄10月24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牛广印) 24日,在滕州市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开始陆续领到居住证,这也是第一批由暂住证更换为了居住证。据了解,目前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这是为您办理的居住证,请收好。”24日上午,滕州市龙泉派出所民警将居住证送到了在滕州工作的流动人员手中。当日,滕州市第一批暂住证更换成居住证的人员,从民警手中接到了居住证。居住在阳光丽景的李培涛户籍所在地是吉林省,2009年元旦来到滕州工作,现在滕州买了房子准备结婚。“终于领到了居住证,可以享受本地的政策了。”李培涛笑着对民警说。
  户籍民警介绍,目前滕州市签发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目前,在滕州市范围内已经停止了办理卡式及纸质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证的,在有效期限内且未变换居住地址的,可以继续使用,其有效力与居住证相同。
  记者了解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居住证。可不用办居住证情况包括: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内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
  居住证与暂住证,两证只是一字之差,待遇却相差甚远,拿到居住证就意味着和同一城市市民基本上享有一样的待遇。而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居住证制度,让外来人口在子女就学、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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