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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恶意诉讼被罚款30万
  • 2012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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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4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周永恒) 滕州某银行明知自己与滕州某实业公司、滕州某食品公司不存在真实借款合同纠纷关系,仍提起诉讼,被法院处以30万元罚款。
  据介绍,1997年,因当时的金融政策不允许银行向自办实体发放贷款,该银行遂借用他人名义,从自己银行贷款为自办实体使用,名义上的借款人并未实际占有该笔借款。后自办实体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均由该银行负责处理。该银行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多次审理,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枣庄中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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