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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居民质疑开发商多收供暖费
物业:小区不是地热采暖,收23元仅能保本本报记者张召旭
  •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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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顺新城小区开发商自己供热取暖费却按照23元收。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29日,北顺新城小区业主李女士拨打本报8451234“问暖热线”反映,他们小区是开发商用地热井供暖,去年开发商说物价局关于地热井采暖价格的文件失效了,是按每建筑平方米23元收的取暖费。后来物价局又重新规定地热井采暖还是按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今年物业公司又要按23元收取暖费。李女士质疑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

业主>>  小区供暖收费 比规定的高8元
  李女士说,他们的房子是2009年买的,当年就交了开口费,房子一直到了去年才交工。“本以为去年冬天能用上热电厂的暖气,没想到开发商却说没法采用热电厂集中供暖,打算用地热井为小区供热。”李女士说,当时开发商贴出通知按照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收取暖费,可物价局规定地热井供暖应该按照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折合成建筑面积才15元,开发商一下子涨了8元钱。 
  李女士说,为了此事他们也曾找过开发商,可开发商表示当时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地热井供热的文件已经失效,而且当时小区供暖率仅为50%左右,所以才会按照市政府的集中供暖价格收费。 
  “既然文件失效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当时按照23交了暖气费。”李女士说,前些天物业公司贴出收费通知,她去问了问还是小区自己供,价格还是按照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收取。“我本来打算去交钱的,后来听说物价局又重新下了文,地热井供暖还是按照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这样一来我们小区的收费标准要比物价局定价高8元钱,这样收费肯定是不合理。”
物价局>> 地热井供暖按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
  记者咨询聊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得知,2009年市物价局曾出台《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批复中明确表示采用地热井供热的小区按照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暖费。但该文件在2011年10月31日失效了。 
  该文件失效后,不少地热井供热小区出现了私自涨价现象,为此2011年11月11日,聊城市物价局又出台了《关于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价格的函》,该函件中明确表明,完全地热井采暖,居民按照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经营、办公用热按照使用面积23元/平方米收取。“地热井供热单位不得私自上调取暖费,若出现私自涨价居民可以拨打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电话进行投诉。”
物业>>  不是地热井采暖 23元仅能保本
  北顺新城小区物业公司刘经理表示,北顺新城属于自己供热不假,但不是地热井供热,而是使用供热机组烧冷水供热,所以不能按照地热井供暖价格收费。“小区去年供暖率不到50%,供热公司根本不给供,按照供热公司的标准要达到85%才会给供暖。”刘经理说,为了保证业主能用上暖气,开发商才购进了设备为居民供热,上个采暖季由于供暖率低,光是供暖这一项就赔了三四万。 
  刘经理说,虽然小区供暖率较低,但上个采暖季整个小区供暖效果还不错,居民家里一般都能达到20℃以上,最低的还能达到18℃。“到目前一共有80多位业主报名供暖,供暖率相比去年大幅提高,供暖效果肯定要比去年还要好。”刘经理说,开发商曾经核算了一下,按照预计的供暖率,按照23元收取暖费也只能保本。 
  “自己供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天气冷了可以提前供,也可以晚停上几天。”刘经理说,按照市政府规定,供暖季是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上个采暖季他们一直到了3月20日左右才开始停暖。刘经理表示将于本周六开始打水试压,只要不出现大的故障,就开始试供暖,逐渐把业主家里的温度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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