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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新规解读
  • 2012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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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公安部公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版,针对驾校学车和驾车两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驾校中学习科目的增减、申领驾照、驾车规范和违章罚款的改版。其中多项在网上误读严重,那么下面我们就把其中变化的部分和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学车需要注意:
  1、取消了5项“科目二”项目
  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并且未来场地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2、增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除此之外,还有新司机致人死亡追查发证民警、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等变化。
驾车需要注意
  1、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再次申领驾照的流程改变
  《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清楚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员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2、实习期开车
  《新规定》中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另外,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 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违章处理变严格
  《新规定》上增加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记12分。另外,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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