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 (记者 王丽丽) 目前,距离供暖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取暖费的缴纳也到了最后关头,然而,作为租房一族的王女士却在这个时候犯了难:自己租住的裕华苑小区今年安装了热计量装置,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23元预收,但是采暖季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实际用热量退费。“倘若过了这个采暖季,下一采暖季之前我已经搬走了,这多交的钱该怎么办啊?”王女士向记者询问道。 记者了解到,同王女士一样,遭遇相同状况的租房者并不在少数,主要是涉及到装有热计量装置的租住小区。近两年,滨州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供热计量改革,部分居住小区已经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根据要求,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将按照实际用热量收取取暖费,但是前期是按照每平方米23元预收,供暖结束之后根据实际用热量,多出费用将被累计到下一年的取暖费里面。其间,热力公司并不会将多收的费用退给小区物业或是个人。然而,租房一族们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取暖费交上之后,若第二个采暖季不再继续租住该住户的房子,取暖费退费方面该怎么办? 对此,记者采访了滨州市防汛与供热指挥部孙主任,孙主任告诉记者,关于费用收缴以及退还,由于热力公司不与单个住户打交道,并且上一采暖季多交的取暖费累计到下一采暖季的预收费里面,因此还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调。若下一采暖季该房子继续用暖,房东可能需提前将该部分费用付给租房者;若该房子不再继续用暖,则尚无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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