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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未缴保费工伤费用单位承担退休后确诊职业病可算工伤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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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见习记者 陈玮 记者 马云云) 31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济南市下发的通知,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其中经营范围属于跨行业经营的,按照经营的主要行业费率确定;属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须持派遣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申办缴费,缴费费率按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费率确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对职业病工伤的支付方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须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或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本人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护理依赖的,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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