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若松 通讯员 李福芳) 交警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开罚单是常事,但对未尽到监管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开罚单,实属少见。近日,槐荫区交警大队就对辖区内一客运企业开出了5000元罚单,堪称济南市第一例。 10月30日,槐荫区交警大队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建档。经信息比对民警发现,(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鲁A38839和鲁AA3096分别于2012年2月25日和3月4日在104国道因客运车辆超员20%以内被执勤交警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槐荫交警依法向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张某开具了罚款5000元的罚单,张某认罚并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 “下一步对这些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还要加大管理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槐荫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韩建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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