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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被侵权,说“不”变简单 |
| 菏泽与周边3省7市签署协议,如企业专利被侵权,全可在当地立案 | |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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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协议书签订后,如有菏泽企业在签订协议书的其他7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直接在菏泽市知识产权局立案,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将协调纠纷发生地来处理,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花费,也缩短了处理时间。 本报菏泽10月31日讯(记者 张歆然 通讯员 赵卉 李慎磊) 近日,菏泽与周边7市签订了《晋冀鲁豫四省部分省辖市间开通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协议书》。今后,当地企业如在其他7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直接在当地立案。 参与此协议的共包括4省8市,分别为:山西省长治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河南省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首次开通企业维权绿色通道期限为3年半,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6年4月21日。 协议要求,当成员单位辖区内的企业因专利侵权纠纷事宜需要到其它成员单位的辖区内调查取证遇到困难,向该成员单位发出求助时,该成员单位要积极帮助该企业解决困难;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协议还要求,当成员单位辖区内的企业到其它成员单位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或者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时,该成员单位要启动快速办案机制,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日请求当日受理;因不够立案条件而导致无法立案的,一次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让企业尽快补充材料,以便做到早日受理。 据了解,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要遵循属地原则,即哪里发生的纠纷则由当地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这一协议书签订后,如有菏泽企业在签订协议书的其他7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直接在菏泽市知识产权局立案,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将协调纠纷发生地来处理,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花费,也缩短了处理时间。 另外,成员单位辖区内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且易被仿冒侵权的,成员单位应将该企业申请专利的数据信息收集建库并交流,成员单位收到信息后,将开通绿色通道,重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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