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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能再建石墨厂
环保部门进行石墨污染专项整治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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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吕璐) 10月31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正式下发关于印发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即日起青岛市辖区内停止新建石墨选矿及加工项目的审批,并且在11月30日前完成石墨行业的水体环境污染和其他项目的大整治。 
  10月31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市环局正式下发关于印发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青岛市辖区内停止新建石墨选矿及加工项目的审批;对已通过审批的企业,严格落实审批要求、确保验收质量;对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不再受理环评补办申请,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已被污染的河道、平塘、矿坑等水体,由造成该水体污染的企业负责环境整治,使其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 
  另外,通知要求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标准。石墨选矿及加工企业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地上污水排放管道,排污口须安装废水pH值在线监控装置和流量计,车间及排污口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为防止污染物泄漏,各现有的石墨行业加强应急管理。化学品储罐区、生产装置区须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事故池,配备事故应急处理物品和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完整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现有所有石墨选矿、加工项目要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限期整治,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青岛市环保局按比例抽查。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对抽查中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由青岛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责成当地环保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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