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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血报销,俩月仅16人份
该政策实施不久,知道的市民还较少
  •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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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9月1日起,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10月31日,记者在滨州市中心血站了解到,异地报销实施两个月以来,共报销16人份共计5030元用血费用。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各个地市已经全部实行了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滨州市中心血站已经报销了16人份的用血费用,其中有3人份是在外地献血在滨州报销,13人份是在滨州献血,在外地报销。
  30日下午,记者在滨州市人民医院见到一位准备报销用血费用的市民,因为该市民在潍坊献血,并不知道在滨州能否报销。对于这种情况,31日上午,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主任张俊芳告诉记者,异地用血报销刚开始实行,很多市民并不知道,一直到九月下半月才有过来报销的市民,“这种政策慢慢实行久了,市民知道的多了,来报销的就多了,而且现在实行即时报销结算,材料准备充分后很快就能报销出来,对市民来说是非常方便的。”
  对于两个月仅报销16人份,记者了解到,除了知道该政策的市民较少之外,献血证丢失、材料准备不足和外省献血是导致无法进行异地用血报销的主要原因。张俊芳表示,目前只是省内各个市可以进行异地报销,如果是在省外献血,则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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