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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孩子没了生活费
  • 2012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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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李长辉 王兵) 夫妻“离异”后,因孩子抚养费问题其中一方玩起了“失踪”,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孩子父亲最终同意每月支付一千元生活费,而母亲也同意外出找工作补贴家用。
  据新湖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家住天衢小区的刘女士和王先生均系离异,十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很快住到一起,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缺乏了解,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一年前,王先生不再往家中交钱,致使刘女士及子女生活产生困难。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刘女士说照顾孩子无法工作,要求每个月给一千块钱生活费,得给她出一半房租。
  王先生则认为,自己一个月挣2000多块钱,最多给600块钱生活费,房租他只拿他小女儿的那份。两人一见面就争吵不休,无奈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后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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