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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上调
  • 2012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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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日讯(记者 马明 通讯员 李文磊) 11月1日,记者从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枣庄市上月调整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此举将惠及枣庄市6200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前,调整发放工作正在进行。
  据枣庄市劳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枣庄市加大惠民利民力度,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同群体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4月份,连续第八年提高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603.3元,较“八连调”前增加975.3元,增幅达到155%;9月份,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市中区、滕州市每人每月由320元提高到410元,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每人每月由280元提高到360元,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遗属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再提高10%,目前,此项待遇已调整发放完毕;10月份,调整提高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津贴补贴,按职务和技术岗位不同,最低每月可增加130元,最高每月增加260元;近日,又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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