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1日讯(记者 马明) 10月31日,薛城药监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常庄镇辖区郯薛路北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瓶参蛤定喘胶囊,服用后感觉心慌难受。 执法人员迅速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经查,无此药品登记信息及该生产企业的信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要求,该批准文号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符合按假药论处的规定。 薛城药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此超市共购进参蛤定喘胶囊一箱,卖出12瓶,执法人员对剩余的参蛤定喘胶囊8瓶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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