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4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牡丹区皇镇村民吴某只因为和女友订婚问题发生矛盾,两人不能交往,就携带打火机和2.5公升汽油要火烧前女友家。近日,菏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吴某获2年刑期。 2012年初,吴某因与前女友马某订婚的礼钱问题发生矛盾,马某家人不再让吴某与马某交往。9月29日16时许,吴某为见到马某,便携带一桶容量为2.5公升的汽油和打火机来到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马某家中,往马某的哥哥、嫂子身上泼洒汽油,并持打火机欲点燃汽油,后及时被马某的父亲和哥哥制服,打火机被马某夺下。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泄私愤,采取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的犯罪行为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亦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牡丹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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