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4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菏泽一男子李某在为他人盖房时,因房顶突然坍塌而摔成六级伤残,医疗花费7万多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其将房主和房顶模板程承包人起诉。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件,判决房主和模板承包者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去年12月份,张某建造房屋时,雇佣李某等人为其施工建造。同年12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房顶浇筑完毕,欲覆盖塑料膜时,张某又要求上灰料打房檐,遂将灰料倾倒在门楼的房顶处,孰料,一会儿房顶坍塌,正在施工的李某等3人从房顶上掉下来摔伤。受伤的李某被送往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7万余元,而张某仅仅支付李某医疗费13850元。 后来,李某无奈将房主张某及模板的承包者程某起诉。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为房顶坍塌的原因。原告李某诉称因塔架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张某主张由于被告程某违规操作、不符合行业标准,致使模板坍塌,是导致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被告程某主张是房主要求增加灰料,上灰料时灰斗距离房顶太高、冲击力过大,导致模板坍塌,造成李某受伤。不过,关于房顶坍塌原因两被告均未鉴定。 今年10月底,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雇佣李某为其建房,没有对李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李某自我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范不力,具有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关于房顶坍塌的原因,张某和程某均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房顶坍塌的直接原因,以区分各自责任大小,但是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两被告均未申请鉴定,致使房顶坍塌原因无法查清,导致李某受害的原因力大小无法查明,故对于李某应当承担责任之外的损失,被告张某和被告程某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张某承担45%,被告程某共同承担45%,原告李某承担1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