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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卡实名制被当“耳旁风” |
| 记者走访发现,有商家还是只认钱,甚至可刷信用卡 | |
- 2012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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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齐璐 报道
本报11月4日讯 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购买储值千元以上的超市卡、蛋糕卡等预付卡,都应实名登记。新规实行已三天,记者4日走访威海各大商场及店面,发现不少商家都将实名制当作了耳旁风。 按以上新规,市民购买总金额一万元以上的不记名卡,需要实名办理,办卡时市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购买的单张记名卡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额不得超过1000元。 “想买多少金额的卡可以随便充。”4日上午,就购物卡是否已经实行实名制,记者走访市区一大型超市时得到如此答复。这家超市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那种卡面已经印刷了明确金额的,凡没有标明金额的卡,消费者可以任意充值。 预付卡实名制新规被当“耳旁风”,并不是偶例。记者走访佳世客、利群、振华等6家大型商场或超市,发现其中三家仍把预付卡实名制当作耳旁风,“我们的购物卡无论多大面值都不需要实名登记。”某购物广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购卡时不是实名制,卡丢失后,商场并不接受挂失,“就像你丢了钱一样”。 记者在走访中还了解到,部分大型商场或超市内的购物卡,充值金额最多的能突破5000元,甚至达到1万元,也是有悖新规。 消费预付卡实名制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贿赂等犯罪活动,对普通市民来说,这种规定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的卡遗失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们商场里办理挂失。”银座商城的工作人员介绍,立即挂失可帮助持卡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市民张女士认为“这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对“买卡而不用卡”的人来说,实名制并不受欢迎。王先生经常买卡,用来礼尚往来,他认为实名办卡“比较麻烦”。 实名办卡其实并不繁琐,“只要在我们的销售账本上登记就可以了。”某商场工作人员介绍,自本月1日开始,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都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看来王先生的“比较麻烦”是别有隐情。 除商场、超市,记者还了解到,一些高档理发店、蛋糕店,也开始按照规定对预付费卡实行实名制。 新规还有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在企业购卡超过5000元或个人购卡超过5万元时,应通过转账付款,不得使用现金、信用卡等。但记者走访中,几乎所有发卡机构在面对高额充值时,都表示“可以刷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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