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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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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不达标 原因真不少 导致供暖不热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可能是供热企业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用户的原因。其中,供热企业方面,主要有:锅炉故障导致热源不足;供热管网、阀门等设施故障,导致热源输送暂停;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有的用户热,有的用户不热,等等。热用户方面,主要有:家中过度装修,遮挡了散热器,影响散热;用户擅自操作供热阀门,造成阀门开关错误或开不到底,影响了水的流通;用户放水,导致系统难以提温;还有的是家中供热设施年久失修,内部锈蚀严重,造成管道堵塞;最常见的是供热开始前没有清洗过滤器,造成堵塞或水流不畅。 低于14℃ 全额退热费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测温仪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测温仪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如果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是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用户承担;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在供热企业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测温不合格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间的累计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普通居室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计量收热费 多退少不补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种标准。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供热费用结算暂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在冬季供热开始前,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面积热价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本报记者 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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