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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不交齐不收取暖费
开发商已取消这一做法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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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明华) 马上就要开始集中供暖了,可家住运河鑫城的夏女士想交取暖费时,物业以“开发商禁交”为由拒绝了她。“交不上取暖费,怎么供暖呢,一家老小怎么过冬啊?”这可急坏了夏女士。5日,记者了解到,因开发商与小区部分回迁户存在房款纠纷,开发商才拒绝部分回迁户交取暖费的,现开发商已经取消了该项措施,居民可尽快到物业办公室交纳取暖费。
  5日,记者从该小区居民处了解到,10月底,小区物业就开始收取取暖费。“是听说有的居民被拒收了取暖费,去年供暖的时候没这情况,我们家的取暖费倒是交上了。”小区居民王先生说。
  小区居民夏女士10月底去小区物业办公室交纳取暖费用,可是物业办公室却以“开发商禁交”为理由拒绝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不让交取暖费怎么过冬呢?”夏女士说。记者了解到,小区内和夏女士一样被拒交取暖费的用户约有三十多户。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禁收取暖费是开发商规定的,针对的是小区内的回迁用户,物业也只是执行开发商的规定。
  针对物业拒收取暖费一事,小区开发商济南华凯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因房屋前期有不少回迁户与开发商关于房款未协商一致,只有等回迁户补交相关房款后,才予以办理取暖费。“两年了,还有不少居民没有交齐全款,大概有上百万的资金缺口。”
  记者了解到,将取暖费与房款等其它费用绑定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当日,记者从运河鑫城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到,开发商取消了禁收取暖费的措施,全体居民都可到物业办公室交纳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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