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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解决不了实际矛盾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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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世华

  10月29日,市中区御景东方花园的业主反映,近日他们小区物业下达通知,称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的规定,引起业主不满。有业主表示,他们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对于暖气费“捆绑”物业费引起业主不满的诉求,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只是针对部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齐鲁晚报》10月30日报道)。
  作为旁观者,笔者的想法是:物业公司用取暖费“捆绑”物业费的做法肯定有失公允,并且有点仗势欺人的味道,难以服众。一些业主以物业管理存在漏洞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样不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要想彻底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法律手段,把事情摆在桌面上,然后当面锣对面鼓地将心比心,只要“疙瘩”解开了,问题自然不复存在。
  因此,物业公司首先应该虚心接受业主们提出的问题,看看是否属实,工作是否粗枝大叶。假如人家说的都对,就该钉是钉铆是铆地予以恢复、修缮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承诺。一句话,打铁需要自身硬,自己做好了,让人无可挑剔了,个别业主即使再“刁钻”、再“难缠”,估计,他也不会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或者别有用心,自找没趣,闹出笑话给人看。
  另外,就算真有无理取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靠自身优势“捆绑”热源,进而达到“杀一儆百”,以便令人不得不乖乖就范的目的。更何况,这根本就不是想要解决好问题,而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地加深矛盾。同样,作为业主,当大家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漏洞后,尤其是正常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甚至遇到推诿扯皮,故意为难自己的现象时,在公开曝光的同时,还要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给自己讨回公道。绝不能以眼还眼,将拖欠物业费作为逼其就范的筹码,这也是一种“捆绑”,虽然事出有因,但是形成连锁反应,有理也变成无理了。
  物业与业主之间并非“天敌”,大家也没有多大矛盾,关键是,物业缺少责任心,没有服务到位,也没有给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结果激化了矛盾,最后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捆绑”来“束缚”业主。故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消除“误会”,物业应该大度一些,不要咄咄逼人,业主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只要大家各退一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不在心结和怨气上纠缠不清,问题就不难解决。实在不行,再诉诸法律,这才是尊重他人与自己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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