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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集中供暖,地下室没暖气也要缴配套费 |
| 文件规定配套费按房产证面积收,有的房产证面积包括地下室,所以地下室也收费 | |
-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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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函南区居民正在阅读居委会关于集中供暖所需资料的通知。 见习记者 陈熹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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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光照 赵丽 见习记者 陈熹 “地下室不供暖,开通集中供暖为啥也要交供暖配套费?”燕山小区南区17号楼的张女士看着缴费单挺纳闷。市政大厅工作人员回应,配套费按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地下室面积如果登记在房产证上,同样收取配套费。 地下室不供暖 为啥也要缴供暖配套费 王女士家的地下室约4平米,开通集中供暖,按配套费每平米252元的收费标准,得交1000多元。房产证上包括约75平米的居住房屋面积和地下室面积,7日晚,王女士缴纳了约两万元的配套费,却总觉着有点儿“亏”。 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地下室收供暖设施配套费是根据市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并非公司行为。 玉函小区南区的居民们也正为地下室是否要缴纳配套费的事儿烦心。 前阵子,居民接到小区居委会通知,可以加入集中供暖。居民王先生通过向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如果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虽然地下室不会安装任何供暖设施,但地下室面积也会计算在缴费面积之内。“这样是增加咱老百姓的经济负担。”王先生说。 居委会接通知 地下室需另办房产证 8日下午,记者来到玉函小区南区居委会,几位居民正在咨询配套费的事情。“今天人算少了,前两天大厅都快挤满人了,都是问地下室收配套费的事情。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解释得口干舌燥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赵华丽说。赵华丽告诉记者,小区居民地下室面积各有不同,小的仅有三四平米,大的有25平米,每平米的配套费在246元至300元之间,这意味着居民得为没供暖的地下室缴纳少则1000元,多则六七千元的费用。 居委会主任赵惠介绍,这两天供热公司的人也在协调这件事情。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协商时表示,居民可以到房管局将房屋和地下室分开办成两张房产证,这样就无需缴纳地下室的配套费。 居委会办公大厅陈列着一块小黑板,上面写着集中供暖所需提供的资料,第5条写着“房屋与地下室面积在一起可到房管局分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提供的书面通知上,记者同样看到了这条说明。 市政大厅工作人员称 一直都是按文件规定收费 居民王先生对于拆分房产证一事有疑问,“我向金鸡岭热电厂工作人员询问过此事,他们说并未要求拆分房产证。”居委会主任赵惠表示,居委会是中间协调部门,的确是接到供热公司施工人员的说明后才通知居民分证的。 记者联系到小区供暖设施施工队宰经理。他表示,热电公司是依循相关文件,按照房产证的建筑面积收费,居民如果分证,可能就无需交地下室的供暖配套费。市政大厅也是看居民提供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收费,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市政大厅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济政发2003(3号)文件规定,供暖配套费按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像燕子山小区南区那样,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不在少数。对于不供暖的地下室为何要交配套费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不太了解,一直都是执行文件规定。 如果居民将地下室和居住房屋分成两份房产证,是否可以不交供暖配套费?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接触到这样的案例,市民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就按照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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