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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该成“治堵”的替罪羊
  •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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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效率较高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满足了很多人出行的需要,同时,也改变了路权的分配格局,使现有的交通秩序发生变化。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科学合理的日常管理,不仅是保障人们出行权的需要,同样,也是对政府管理智慧的一次考验!

  □本报评论员 黄广华

  随着各种车辆的保有量越来越多,济宁城区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城区道路越来越堵,这已经让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到出行的不容易。为了治堵,近日,济宁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针对电动车自行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将罚款20元的做法引起广大市民的争议。很多市民表示,就目前济宁城区道路状况而言,很多电动自行车是“被迫”走机动车道的,相关部门不能把电动车当成“治堵”的替罪羊。
  比自行车省力,比汽车便宜,比坐公交车方便,电动车的诸多优点,注定它会成为普通老百姓首选的交通工具。走在济宁城区街头,非机动车道上,满眼是各种各样的电动车在快速穿行。特别是十字路口,绿灯一亮,电动车如潮水一般涌来,就济宁城区来说,保守估计在10万辆以上。
  据交警部门的相关统计,称电动车已经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但交警部门的说法显然并不足以服众。因为有数据对比显示,2001年到2007年,中国非机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减少2733人,降幅为58%,而同期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了1亿多辆。这至少说明电动自行车并不是想象的那样危险。
  少数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违反交通规是事实,但大部分人还是老老实实骑车的。因为一部分人的不文明行为让全体电动自行车用户一起受罚显然有违公平。更何况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主违反交通规则也是事出有因。记者走访发现,济宁很多路只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只得开上机动车道;一些司机把汽车停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或是借道超车,逼得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只能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
  再者,机动车路权与非机动车路权应该是平等的,行人与骑车者的路权同样应予以尊重。要疏导交通、解决拥堵,自然应该先从占用四分之三交通资源(路面)的机动车入手,而不是首先拿非机动车开刀。
  城市管理者既不在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上想办法,也没有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数量,反而把电动自行车当成了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选择“一刀切”式的罚款,以牺牲适合中低收入者的电动自行车,来保证机动车的路权。这不仅与节能减排的目标背道而驰,也有损社会公平。而且,最大的危险是,罚不住,干脆放任不管,更是执法大忌。
  因此,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应遵循“多管齐下”的原则——作为生产企业应从源头把关,生产出在安全性能和速度指标上均能符合人们出行需要的达标车辆;作为交管部门,应硬起手腕,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而作为骑车人,也应从自我做起,文明遵章上路。
  有社会人士指出,作为一种效率较高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满足了很多人出行的需要,同时,也改变了路权的分配格局,使现有的交通秩序发生变化。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科学合理的日常管理,不仅是保障人们出行权的需要,同样,也是对政府管理智慧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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