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明婧) 8日,夏津锦纺家园的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眼看着其他住户都在交取暖费,可自己居住的这栋楼却需要先交500元预付金,签订协议后再决定是否供暖。“同样一个小区,这交费待遇咋还不一样呢?” 据孙先生讲,他2011年搬进该小区居住,因为取暖率不够等原因一直没有实现集中供暖。“今年1—6号楼让交500元预付款,签订协议,达到70%用暖率后才供暖,否则退还500元预付款,不给供暖。”让孙先生不明白的是,小区里其他几栋楼的居民可以直接交纳取暖费,为何1—6号楼要区别对待呢?此外,为何非要达到70%的取暖率才让集中供暖呢?“家里有老人孩子,年年用不上暖,实在不方便。”孙先生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杨姓工作人员称,取暖费和预付款等费用都是直接交给夏津县新源热力公司的,他们并不负责。 夏津县新源热力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该小区1—6号楼是新建住宅,入住率较低,所以与其他几栋楼的要求不同。如果取暖率未达到70%,不仅公司损耗高,客户的室内温度也不达标。以前小区居民曾经自发统计过用热率,说已经达到70%,但热力公司统计的数据远远没达到,所以才想出交500元预付金的办法来统计取暖用户。如果达到用热率,居民补交剩余取暖费就可以,如果没达到,热力公司会退还预付金。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统计该小区的用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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